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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之神王永慶的鉅額遺產申報案,有可能成為台灣國稅史上「最失敗的節稅教材」。

基於課稅的需要,財政部從不諱言全國五個國稅局,都會將轄區內的富人財產列造清冊,以便掌握其財產變動狀況,做為未來課稅的依據。

但國稅局使出全力,腰纏萬貫的富人們,因節稅有道,身後會被政府的遺產稅再剝一層皮的人,除突然死亡的前英業達副董事長溫世仁外,王永慶可能是唯二之人。

家族紛爭 遺產曝光

台塑創辦人王永慶並非不懂節稅,但在其家族爆出對遺產處理意見不一下,使王永慶的海外財產一一曝光,加上家族對配偶行使差額分配請求權的共識不足,國稅局的角色已從窮追猛打的追稅者,變成靜待鉅額稅款入庫的守株待兔者。

富人藏富海外,目的不外為規避國內的遺產稅,實務上也證實只要繼承人不申報,國稅局即無從查知。王永慶數千億元海外資產既已曝光,能不能順利課稅,國稅局只需等王家海外財產官司判決出爐。

不只如此,國稅局現在眼裡盯著的還有王永慶生前在台灣的資產,據說為數也有上百億元,若要按50%稅率核課,國庫進帳的稅款是以百億計算。

遺產稅是一場徵納戰爭,多數人都希望稅額愈低愈好。以王永慶的案件為例,決定王家國內資產稅額高低最大的關鍵,就在王永慶大房王月蘭(法定配偶)有無申請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行使差額分配請求權最多可扣掉夫妻婚後淨增加財產差額的半數,不必納入遺產課稅,但配偶也因此握有獲配約半數財產的權利,國稅局依法需監控遺產有無確實移轉。

因此,對遺產分配無爭議者而言,行使分配請求權等同是為全體繼承人共謀降稅利益;反之,則會成為保障配偶獲配多數財產的工具。一旦出現對於請求權行使提出質疑的遺產稅申報案件,雖會升高被課重稅的風險,卻也反映節稅已不是繼承人最主要的顧慮。

最壞結果 按50%課稅

據傳王永慶家族對行使分配請求權共識不一,最壞的結果,就是國稅局握有最終准駁權,並以繼承人意見不一致為由,否准生存配偶的行使權利,但王家申報的遺產就得全數按50%稅率繳稅。

最節稅的方式當然是繼承人達成共識,否則即需循法律途逕,國稅局會採認法院對差額分配請求權的仲裁決定;除非繼承人持續處於膠著狀態,在每分申報書都有法定效力的情況下,國稅局會視案情決定准不准其行使差額分配請求權,一旦主導權回到國稅局手上,對納稅人反而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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