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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23日依違反保險法令,對中國人壽和新光人壽開罰,各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
金管會表示,中國人壽因銷售「全方位團體定期綜合保險」專案所使用的「團體定期綜合保險加保同意書」,未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規定,完成保險商品審查程序即行採用,違反保險法第144條第1項規定,核處60萬元罰鍰。
至於新光人壽則因銷售「東森-得意久久」所使用的加保同意書及保險商品,也未依規定完成保險商品審查程序,即提供東森保代公司銷售使用,違反保險法第144條第1項規定,核處60萬元罰鍰。 【2008-07-24,現代保險金融理財電子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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