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19日對富邦人壽作出處分,主要是金管會在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富邦人壽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因此,對其核處罰鍰新台幣480萬元。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指出,金管會在進行一般業務金檢時發現,富邦人壽辦理資訊公開說明文件有漏未記載保險商品名稱與核准文號及日期、未依規定變更要保書與增列批註條款及變更保單條款暨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有不符合避險條件者等情事,因此,依保險法第168條第4項、第171條、第171條之1第2項規定,核處罰鍰新台幣480萬元。



金管會也呼籲,保險業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資訊公開、保險商品送審程序及資金運用,並應加強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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