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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租稅公平,財政部去(95)年12月29日宣布,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再行銷售者,將自明(97)年1月1日起,應依法課徵5%營業稅。這項措施包括實體店面或虛擬的網路拍賣、具備營業牌號、僱用員工協助處理房屋銷售事宜與以營利為目的等營業人。財政部會先將年度銷售房屋達到一定戶數以上者,納入查核範圍,未來國稅局也將以交易頻率,來判定是否為營利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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