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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高齡化社會來臨,勞動人力年齡上升的趨勢,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3)日初審通過勞保條例修正案,將勞保投保年齡上限從現行的60歲放寬到65歲,而受僱於4人以下事業單位勞工也將強制納保,除了受僱員工必須參加勞保外,雇主也要為員工提繳6%的勞退金,預估將有3萬個事業單位、6萬名勞工在新法3讀通過後,正式納入勞保保障範圍內。


 


勞委會指出,從各國勞工退休年齡來看,亞洲國家如韓、日等國的實際退休年齡普遍都超過68歲,而綜觀各國強制退休法律規定,美國上限為67歲,日本與歐洲大多數國家也將退休上限改為65歲,由於考量國內已進入高齡化社會,勞動年齡有往後遞延情況,有必要提高勞保年齡上限到65歲。不過,勞委會也強調,若勞工在未滿65歲前就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之後再投入職場,就不能參加勞保,只能參加職災保險,由雇主為其繳交職災保險費。


 


此外,原本屬於自願加保對象的4人以下事業單位,這次修法也將其改為強制納保,因此,若這些員工原本是在職業工會加保,以後也必須改由事業單位投保,對事業單位來說,未來該修正案3讀通過後,勞保保費成本也會相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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