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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調漲案可望在近日內,由行政院拍板定案。而隨著基本工資調整,有相關團體要求勞委會廢除就業安定費,減少雇主負擔,對此,勞委會強調,就業安定費是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由雇主負擔,雇主聘僱家庭外勞,本應依法繳納就業安定費,與基本工資是否調整無關。
勞委會指出,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產業勞工從事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行業,不論本勞或外勞,其薪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若基本工資依法調整,則配合調整。至於從事家庭工作的本勞或外勞,目前尚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基本工資規定,而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議定。
另外,為增加雇主引進外勞的管道,降低外勞仲介費用,勞委會表示,已與越南、泰國、菲律賓、印尼及蒙古等外勞來源國簽署推動外勞直接聘僱計畫,針對現行直接聘僱流程過於繁複等問題,已積極規劃「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以快速受理雇主聘僱外勞相關文書驗證及提供諮詢服務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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