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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路如虎口,機車騎士意外遭不明車輛撞擊,但肇事車輛卻加速逃逸,受害人應如何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呢?
一般而言,由於車禍事故牽涉事實認定問題,若車禍當時未通知警察赴現場處理,事後因車禍現場已無任何肇事痕跡或目擊證人,機車騎士向自己所投保的產險公司提出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廢保險金,保險公司是可以無法判斷其是否確實遭他車撞擊為由,拒絕賠償的,因此,民眾若遇有汽車交通事故時,當務之急是撥打110電話,通知交通警察到現場處理,並索取相關證明文件,以證明車禍事故發生的事實經過,才能維護自身權益。
但若受害人是行人或騎乘腳踏車,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如果事故汽車無法查究,則可向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但請求權人應向該基金提出警察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的有關文件,以協助交通事故事實認定及作為請求補償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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