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剛開始,也是民眾審視保單的最佳時機,面對市場上琳瑯滿目的商品,除了挑選適合自己需求的保單外,最重要的是保單的「合法性」。由於坊間仍有仲介業者拿著未經我國政府許可的商品四處銷售,消費者在選購時,最好先請業務員出示核可銷售相關證照,避免買到「地下保單」,一旦發生消費糾紛,消費者是無法受到國內法律的保障,主管機關也無法提供協助,消費者須自行承擔風險。


 


依據我國加入WTO的承諾事項,對於未經核准在我國營業的外國金融服務業者,仍不得在我國從事招攬及行銷活動,外國保險公司若在我國境內經營保險業務,則須依保險法第137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除了消費者在購買時要睜大眼睛,金管會也呼籲保險業務員、代理人、經紀人或任何個人、法人等,為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保險業經營或介紹保險業務,依法除了會遭受罰鍰外,領有執業證書的保險代理人、經紀人或公證人,將可能遭到撤照處分,而保險業務員則會撤銷登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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