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民眾以網路報稅的免罰優惠有條件,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指出,使用網路報稅卻未查調所得,或漏報不在查調範圍內的所得,其漏報所得逾25 萬元,且漏稅額達1.5萬元者,不僅無法免罰,還會被按本稅加處0.2到0.4倍罰款。


財部為鼓勵民眾利用網路報稅,提供網路申報者免罰優惠。不過國稅局強調,並非使用網路報稅就能免罰,還必須利用政府所得資料庫查調所得者,才具有免罰的基本資格,否則一旦發現漏稅,仍要處罰。


國稅局並歸納出民眾誤解網路報稅免罰,結果卻因漏報所得遭罰的幾種狀況,包括使用網路報稅,但卻未查調所得; 查調所得,但是卻不採用網路報稅。或是使用網路報稅,並查調所得,但卻自行刪減查調所得資料的筆數,形成短報。


台北市國稅局指出,網路報稅者只要使用電子憑證,就可以自行上網自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的所得資料庫中,直接下載個人的所得資料,匯載入網路申報書報稅;查調所得的管道,也可以透過國稅局臨櫃查調。不過,北市國稅局提醒納稅人,不管是使用電子憑證,經由報稅軟體下載,或至國稅局臨櫃查調所得,取得的報稅所得資料都只有扣繳所得資料,並不包括執行業務所得,納稅人報稅時,必須符合自動申報無法經由查調取得的所得,才能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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